案例:2025年2月23日,芦山县双石镇西川村吴某某,正在本人林地内将采伐残剩物柳杉枝条集中点燃,偏激面积约10平方米,其行为违反了《四川省丛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之。虽经告急扑救未激发丛林火警,但仍需承担响应法令义务。根据该条例,县林业法律部分依法做出罚款 1000 元的行政惩罚。(一)丛林火警刑事案件,立案根据:《国度林业局、关于丛林和陆生野活泼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尺度》。比照刑法第114条,2。放火致人轻伤、灭亡或者使公私财富蒙受严沉丧失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形成失火罪的,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。